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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苏财购〔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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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

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3〕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是总结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动态、发现工作不足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应根据部通知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信息统计及文字分析工作。

二、请各编报单位提前谋划,科学安排,掌握工作进度,确保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上报本单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以网络版上报数据为准,注重数据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表与表间的勾稽平衡。其中,各级财政部门特别要加强对表11、12和13数据的填报和审核,保证不偏不漏不走样。

三、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年报数据,并认真对比和分析,形成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客观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为全省政府采购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提供可靠依据和素材。

四、省财政厅综合考察各编报单位2012年年报数据的准确性、报送时间和文字分析等因素,评选扬州、南京、常州、无锡、镇江和泰州市财政局及江苏省体育局等七家单位为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扬。其中,省辖市打分结果将列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分值。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2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