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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省级各预算单位、省级行政机关采购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控制经费”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通知》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对省级各预算购买空调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通知如下:

一、  批量采购范围及品目

在宁省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的空调(含分体式空调、柜式空调)。

鼓励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下的家用空调及省级非预算单位和宁外预算单位参加省级批量集中采购。

二、  采购实施时间

2014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两批,分别在4月18日和9月18日前完成计划申报。有特殊情况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专项采购。

本项目由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实施。

三、采购操作流程

(一)申报计划。采购单位在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按工作需要选择各品种不同配置产品(用“品目+ A或B、C、D”表示)的需求数量集中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各种产品的采购预算单价和采购总额由系统设定和生成,采购组织形式由系统自动确定为“批量集中采购”,并自动委托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和签订合同。宁外预算单位在申报上述试点品种属地采购的用款计划时,在预算执行系统“政府采购”模块中,将“采购品目代码”用“品目+Y”表示。

各品种的建议配置和预算价格由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提出,由省财政厅确定(详见附件)。

(二)计划审批。“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部门预算管理业务处室、国库处审核下达后,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本批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据此组织集中批量采购。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批次的采购。

(三)批量采购。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收到的采购计划,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统一配置标准,不定品牌实施集中采购。

(四)供货付款。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省级部门、单位供货。省级部门、单位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时验收和支付货款。

四、加强预算计划管理

对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预算管理业务处室不予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予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超期未提交支付申请的用款计划将被冻结,待单位提供合理解释后方可启用。如果无正当理由拖延验货、不按时提交资金支付申请的,省财政厅将视情暂缓受理该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

省级行政机关采购中心应努力提供良好的采购服务,按时组织好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统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及时录入合同数据,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做好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工作。

附件:1、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表

2、服务联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