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1 |

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扎实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现就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公开范围、主体及渠道

(一)公开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包括采购项目信息、监管处罚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二)公开主体

一是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采购结果等,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二是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三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三)公开渠道

我省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现将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重新明确为: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详见附件2)。江苏政府采购网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地方分网,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为江苏政府采购网的分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将根据新的要求,在栏目设置、系统对接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及技术改造,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供保障。

二、有关公开事项的操作

省级有关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要在做好已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的新增公开事项实施,推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一)关于新增“项目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开

1.关于采购合同公开。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栏目新增“合同公告”子栏目,用于采购合同信息公开发布。省级项目的操作: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栏目的“采购人”模块,输入省级预算单位用户名密码,进入“采购合同公告”,按“采购合同公告格式”录入信息,实施发布。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2.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信息公开。一是“采购人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信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栏目的“征求意见”子栏目中发布。省级项目的操作: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栏目的“采购人”模块,输入省级预算单位用户名密码,进入“服务项目征集意见”,按“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告格式”录入信息,实施发布。二是“项目验收结果”的信息公开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栏目新增“验收公告”子栏目,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的发布。省级项目的操作: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栏目的“采购人”模块,输入省级预算单位用户名密码,进入“服务项目验收公告”,按“服务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公示格式”录入信息,实施发布。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三是其它按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的采购信息发布,仍按原方式操作。

3.关于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的推送发布。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按照标准规范开发数据接口,将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地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再将省级及各地5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在完成数据接口开发之前,可沿用以下“已实施的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发布的“上传”或“推送”方式操作。

各市县的上述新增“项目信息公开事项”,在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也可同时通过“上传”或“推送”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

(二)关于已实施的“项目信息公开事项”的发布

1.认真落实财政部财库〔2015〕135号文件“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十项要求”。要逐项、逐条、逐个内容地做好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完整内容、规范名称、明确时限,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发布。其中,省级项目的采购文件要作为采购公告的附件一并发布。

2.及时有序地做好公开信息的上传、推送。

一是省级项目的操作: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由省级集采机构通过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接口,自动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操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由社会代理机构或部门集采机构发送电子文件至江苏政府采购网邮箱jszfcgbx@163.com发布。

二是各市县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应在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同时,可通过“上传”或“推送”方式至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即: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与江苏政府采购网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信息自动推送,或使用分配的江苏政府采购网用户名密码权限进行发送。

(三)关于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

根据新要求,江苏政府采购网对监督处罚信息公开栏目作相应规范调整,设“监管处罚”栏目,下设“投诉结果”、“情况通报”、“考核结果”等子栏目。

1.关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公开。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公开,公告时限应不晚于次月10日前。操作方式:省级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监管处罚”栏目的“情况通报”子栏目发布;各市县在各省辖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也可同时通过“上传”或“推送”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二是各省辖市要共同做好我省“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汇总、复核、报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统一发布和管理,定期报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操作方式: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填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由各省辖市汇总,于次月5日前发至江苏政府采购网邮箱jszfcgbx@163.com。省财政厅于每月10日前将全省失信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登记管理系统”发布。

2.关于“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考核结果”的公告。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做好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公告。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考核结果的公告时限均为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操作方式同上述“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发布。省级投诉处理结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监管处罚”栏目的“投诉结果”子栏目发布,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在“情况通报”子栏目发布,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子栏目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规范采购行为,推动采购公开透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有关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严格履职,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不折不扣地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逐步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严肃认真地担负起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要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做好信息公开事项的业务衔接、技术保障、制度建设。要采取措施将新增公开事项落实到位,更加严谨细致地做好已实施公开事项的发布,推动信息公开的全面实施,确保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

(二)抓紧做好业务衔接与技术对接

1.细化操作规程。省级有关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操作进行全面梳理,明晰操作流程,新增公开事项要尽快明确,已实施公开事项要完善优化,在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录入、上传、推送等各环节,指定专人,落实责任。

2.强化技术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以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为契机,推动政府采购网络建设,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功能,从现阶段“上传”与“推送”并行,到逐步实现数据自动推送,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化水平。省财政厅已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后台开发了相应数据接口,请各省辖市按照标准规范抓紧组织开发,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与江苏政府采购网的对接,实现市与省、省与中央之间公开信息的自动推送。具体对接及业务咨询请及时与省厅联系(电话:025-83633702)。

省级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格式、数据接口标准规范等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指定发布媒体一览表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式一览表

4.______市_____年____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统计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6日